(一)历史沿革
纠纷解决与社会治理研究基地的前身为2008年6月成立的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该中心以湖南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为学科依托,以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中美法律文化交流中心、国家级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等教学科研平台为支撑,在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三个研究方向上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已经成为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为一体的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科学研究高地、人才培养重镇、学术交流盛地和知名智库。
2021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校主动对接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湖南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湘潭大学法学院遵循“凝练方向、优化队伍、整合资源”的原则,将“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调整为“纠纷解决与社会治理研究基地”,并将研究方向转变为:纠纷预防与公证制度、社会调解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与司法改革、公益诉讼与检察监督、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四个方面。基地由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廖永安教授担任主任。
(二)建设基础
1.学科建设基础。纠纷解决与社会治理研究基地主要依托湘潭大学传统优势学科诉讼法学进行建设。湘潭大学诉讼法学开创了湖南省第一个法学硕士点和第一个法学博士点,是湖南省“九五”、“十五”、“十一五”重点学科,长期在各类学科排名中保持前列。
2.师资建设基础。基地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湖南省智库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团队成员学科背景多元、年龄结构合理、学术交流频繁,能够形成研究合力。
3.科研平台基础。湘潭大学法学院是全国唯一一家与“两高一部”都共建有研究基地的法学院系,分别共建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基地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与此同时,学院还拥有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等高水平研究平台,这些都为基地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4.理论研究水平。基地长期致力于展诉讼、调解、公证、仲裁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在纠纷解决研究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机制。基地成员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50余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余篇,出版了《如何当好调解员系列丛书》《中国调解研究文丛》《纠纷预防与诉源治理:公证理论与实务系列丛书》《湘潭大学诉讼法文丛》等学术著作60余部,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影响。
6.人才培养基础。2015年湘潭大学法学院率先在法学专业的基础上设立“调解谈判方向班”,现已培养专业调解人才150余人。“调解谈判方向班”在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增设了谈判原理与运用、调解理论与运用、社会心理学与调解、社会学原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公正与仲裁制度以及法律文书检索与论文写作等特色课程,从而将学生培养为兼具调解理论与实践能力的调解专业人才。
(三)建设目标
1.提升我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基地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我省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契合湖南实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湖南。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研究如何推进我省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目标现代化、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2.健全我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基地将认真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深化实务部门与理论研究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智库作用,梳理总结我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纠纷解决理论体系,推进我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地方立法,提出实现纠纷化解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可行方案。与此同时,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与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度融合,研究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3.推动我省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基地将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为依托,着力研究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融合与运用,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撑。同时,通过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湖南建设,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