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见附件)已经发布。根据学校政策,学校按照因素法分年度向各学院(部)计算分配一般项目教学改革经费,同时支持和鼓励学院(部)自主投入经费,各学院(部)自主安排本单位项目的申报评审、自主确定立项项目数与各项目的资助金额,并将确定后的立项项目报学校备案,学校予以确认并统一纳入第十一批校级教改项目。为加快推进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切实做好教改研究项目工作,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和“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基本理念,体现“学院统筹、目标精准、务实创新、质量监控”总体原则,达到“教师有收获、学生能受益、改革有影响”总体目标。
1.学院统筹。学院充分利用并统筹学校下拨教改项目专项经费,法学、知识产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等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各级各类平台资金支持教改项目。学院加强对项目评审、推进实施、成果验收等环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改项目与学院教学基本工作形成联动,与学院推进教学重点工程形成合力。
2.目标精准。全面推进法学专业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冲击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突出问题意识,解决当前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每一个教改项目都能“找准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
3.务实创新。鼓励引导教师通过深入教学环节,宏观着眼、细节着手,结合自身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结合自身感兴趣有能力的改革领域,研究探索实施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教学改革,科学设计方案,扎实推进实施,保证每一个项目都能“落到一处环节、推动一步改革”。
4.质量监控。推动项目质量建设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相融合。项目立项立足质量,项目实施提高质量,项目验收评判质量。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与教学督导组全面跟进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保证每一个项目都能够“体现质量文化、促进质量提升”。
二、立项类别
对于校级教改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学校分为综合研究类与改革实践类,其中改革实践类不低于立项数的2/3),学院具体分设以下项目类别。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金课”建设项目(4项)
1.研究任务:巩固现有成果,冲击更高层次奖励项目。
2.申报资格:限2019年湖南省、湘潭大学教学成果奖获奖人员,省、校级“金课”团队成员。每个奖项/课程团队限申报1项。
3.性质限定:综合研究或改革实践类
(二)课程教学、考试方法改革创新项目(6项)
1.研究任务:结合承担教学任务,尤其是对某一门课程的教学考试方法开展内涵式改革,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突出过程考核,适当提高学生学业挑战度。
2.申报资格:2020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师优先。
3.性质限定:改革实践类优先
(三)课程思政建设项目(3项)
1.研究任务:结合课程和重大教学环节,研究推动“三全育人”理念。研究形成较为完备的反映课程思政要求与特点的课件与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2.申报资格:2020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师优先。
3.性质限定:改革实践类优先
(四)第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3项)
1.研究任务:研究与组织开展学生读书写作、案例研讨等活动。高层次学科竞赛办赛参赛与学生培养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习实践模式改革等。
2.申报资格: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成果者优先。
3.性质限定:改革实践类优先
(五)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3项)
1.研究任务:探索高层次法学学术型与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改革。研究推动法学卓越班综合建设。
2.申报资格:2020年承担法学卓越班教学任务教师、法学卓越班管理委员会成员优先。
3.性质限定:改革实践类优先。
(六)教学质量监控项目(1项)
1.研究任务:重点针对学院重要关键教学环节对象,研究开展动态精准的学业与培养质量监控。
2.申报资格:限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教学督导组、教学委员会成员。
3.性质限定:综合研究或改革实践类(须向学院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并经教学督导组、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审)
三、注意事项
1、上述项目类别系选题方向,申请教师可在类别范围内自拟具体题目。
2、所有获得立项资助的教师,特别是改革实践类项目,在项目期内均须配合学院开展与项目有关的专项工作。
3、上述“申报资格”均指项目负责人。每位教师作为负责人只能选报一类项目。
4、上述项目设定的类别及其数量,为原则性设置。学院以教师最终申报情况进行适当统筹。
5、每个项目原则上按照5000元额度进行资助。教师填报申请材料时暂时统一按照此额度填写。
6、《教改项目申请书》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可填写对国内外法学高等院校相关典型做法的梳理分析。
7、本通知以外的其他申报要求,依据学校规定。
四、组织评审与材料提交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本次教改项目,学院拟采用线上评审模式。3月2日前,项目申请教师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教师将《中期报告书》、《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或《结题报告书》、《结题项目汇总表》以及相关作证材料,以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干事潘韵老师邮箱(343307229@qq.com)。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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