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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告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1-01-14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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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16]1号】和“校长办公会决定通知单”[2016]第16号文件规定,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

2011级同学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按照规定,学校决定取消2011级超过学习年限同学的学籍,按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编号学号姓名年级性别学院备注
12020121027201104660010李丽萍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2020121028201104660017施 权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2020121029201104660018刘 畅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42020121030201104660019黄睿珲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52020121031201104660023张 振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62020121032201104660026张国科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72020121033201104660028曹慧玲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82020121034201104660031彭崇幸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92020121035201104660039陈 果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02020121036201104660045侯 钧2011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2级的同学最长学习年限还剩下一年时间,若准备在学习年限内申请继续学习,请尽快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若不能顺利毕业,将按照规定取消学籍,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编号学号姓名年级性别学院
12020122037201204660115李 侦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2020122038201204660116夏宇轩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2020122039201204660122黄日强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42020122040201204660131李容容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52020122041201204660148何 翔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62020122042201204660154李青青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72020122043201204660156曾星球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82020122044201204660163许 华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92020122045201204660164梁魁葵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02020122046201204660170曾群山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12020122047201204660171胡平锋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22020122048201204660174陈 哲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32020122049201204660178詹庆丰2012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特此公告。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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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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