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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6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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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16]1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

按照上述规定,学校将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尚未达到学位条件的2012级同学进行学籍清退处理。以下同学由于学院无法取得联系,难以直接通知学生本人,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性别

学院

1

201204660115

李侦

法律

法学院

2

201204660164

梁魁葵

法律

法学院

特此公告。


法学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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