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16]1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
按照上述规定,学校将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尚未达到学位条件的2012级同学进行学籍清退处理。以下同学由于学院无法取得联系,难以直接通知学生本人,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性别 |
学院 |
1 |
201204660115 |
李侦 |
法律 |
男 |
法学院 |
2 |
201204660164 |
梁魁葵 |
法律 |
男 |
法学院 |
特此公告。
法学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