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救助工作的若干规定,促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湘潭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于1999年12月底正式组建了湖南省首家高校法律救助机构——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中心以“弘扬正义、救助弱者”为宗旨,面向全省及周边各地、州、市,为因为经济上或其他方面原因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包括提供法律意见、法律问题学理解释、代写诉讼文书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高校法律救助工作的相关义务。中心由法学院优秀本科生组成,并聘请法学专家为中心顾问,受湖南省司法厅统一管理,挂靠湘潭大学法学院。
2000年3月,“中心”正式对外开展业务,2002年5月,“中心”受“湘潭大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维权中心”委托,成立“湘潭大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维权中心咨询站”。迄今为止,中心共受案300余起,覆盖面包括湖南省内各地、州、市以及临近各省市部分案件,涉及领域包括各主要法律部门,社会反响大,省级各家新闻机构对中心均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