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代码与名称
专业代码:030101K
专业名称:法学
二、专业简介
湘潭大学是湖南省最早开展法学本科教育(1983)、最早获得法学硕士(1993)和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的高校。2007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012年获批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湖南省唯一的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全国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3年牵头成立的“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确认为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学唯一),2017年获批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现有专任教师80人,其中教授30人,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等一批高层次人才。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中,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为B+。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五、毕业要求
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1.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自信”,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
2. 系统的专业知识。系统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等法学基础知识。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法,熟悉法学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
3. 全面的法学素质。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精神。
4. 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能将之分析、解决现实中的法治问题。具备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
5. 持续的发展品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主干学科
法学
七、专业核心课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律史、经济法学、党内法规学、法律职业伦理等。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1. 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66.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学分128.5学分,选修38学分(含自主发展课程18学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1)
十、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见附表2)
十一、法学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单独开班制)(附表3)
附表1
附表2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