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代码与名称
专业代码:030101K
专业名称:法学(卓越班)
二、专业简介
湘潭大学法学专业创建于1982年,是湖南省开办最早、实力最强的重点专业。现拥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多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平台。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拥有立法、执法、司法等基本技能,在各行业能够助推依法治国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高层次法务的人才。
五、毕业要求
毕业生应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与人文素养,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与创新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自信”,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
2. 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全面深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等法学基础知识。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法,熟悉法学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
3. 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具备较强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具有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4. 形成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系统思维,能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5. 具有一定的学术能力。熟悉中西方法治理论,掌握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与技巧,具有从事学术研究的初步能力。
6. 具有全面的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主干学科
法学
七、专业核心课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中国法律史、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党内法规学等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1. 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69.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31.5学分,选修38学分(含自主发展课程18学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1)
十、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见附表2)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