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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2-03-17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部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成效,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方案,现予发布。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

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研究解决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成员学部党政联席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联络人。

(二)学部本科教学委员会

依其职责对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评价。

(三)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

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监督、指导、咨询服务。

二、监控内容、方法及责任主体

(一)本科生生源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生源质量、招生专业结构等。

监控方法:(1)每学年召开一次招生宣传专题研究会;(2)每学年形成一份学部《生源质量年度报告》;(3)每四学年形成一份学部《生源质量分析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学工办。责任领导为院党委副书记。

(二)人才培养方案及实施情况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等。

监控方法:(1)每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一份;(2)每四学年形成一份《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本科教务办、学工办,牵头部门为本科教务办。责任领导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三)专业建设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专业评估(含新办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及专业建设发展情况等。

监控方法:(1)开展专业建设专题调研;(2)形成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专题座谈会;(3)形成《专业建设论证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本科教务办、学工办。责任领导为院长。

(四)教材建设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选用等。

监控方法:(1)每学年进行一次教材选用与开发专题调研;(2)每四年形成一份《教材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本科教务办。责任领导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五)课程教学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效果、考试命题质量与试卷评阅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

监控方法:(1)常规性开展听课看课等课堂检查;(2)每学期开展一次试卷、论文专项检查。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本科教务办、学工办,牵头部门为本科教务办。责任领导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六)实践教学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监控方法:(1)每学年进行常规性实验教学检查;(2)每学年实习期间进行常规性大学生实习情况专项检查;(3)每学年进行常规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本科教务办、学工办、实验办。责任领导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七)师资队伍建设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发展,教师访学、进修、培训,青年教师成长等。

监控方法:(1)每学年开展一次师资队伍建设专题座谈;(2)每学年开展一次新进教师发展调研。(3)每五年形成一份学部《师资队伍建设发展专项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组织人事办、本科教务办。责任领导为院长。

(八)教学条件建设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经费投入、图书资料、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

监控方法:(1)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学条件进度检查;(2)每五年形成一份学部《教学条件建设专项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行政办、法律图书馆、实验办。责任领导为院党委书记。

(九)学风建设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学生遵纪守法、学习投入、考风考纪、文化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

监控方法:(1)每学期开展常规学风检查;(2)每三年形成一份学部《学风建设情况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学工办、本科教务办,牵头部门为学工办。责任领导为院党委副书记。

(十)大学生学习与成长满意度评价

监控内容:包括在校大学生对本科人才培养、管理与服务、办学条件等的满意度评价。

监控方法:(1)每学年开展常规性一次专题调研;(2)每四年形成一份专项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学工办。责任领导为院党委副书记。

(十一)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发展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毕业生学习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质量、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等。

监控方法:(1)每学年开展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2)每五年发布一次《毕业生就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责任主体:责任部门为学工办。责任领导为院党委副书记。

(十二)教学管理工作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教学管理过程的规范性等

监控方法:每学期开展常规性教学管理工作检查。

责任主体:本科教务办、学工办,牵头部门为本科教务办。责任领导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三、监控结果反馈及应用

(一)监控结果反馈

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分类分层次进行反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职能部门反馈。主要形式为向院部机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和改进建议。

2、教师、学科组内部反馈。主要形式为向教师个人、学科组进行问题通报。

3学部公开反馈。主要形式包括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情况通报、在学部官网专栏公开监控结果。

4、学生反馈。主要形式包括面向学生个人以及召开学生大会进行问题通报和教育。

5、学校反馈。主要形式为向学校提交专项监控报告、专题汇报等。

(二)监控结果运用

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纳入学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津贴分配、评奖评优等挂钩,并分别依照《湘潭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进行奖励或惩处。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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