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会议的召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鼓励召开主题集中的小型学术研讨会,控制中大型学术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学院对小型学术会议的经费支持,原则上不超过叁万元每场次;对中等规模学术会议的经费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伍万元;对大型学术会议的经费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拾万元。
第四条 学术会议申请人应在会议召开之日30日前通过分管领导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五条 学术会议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召开学术会议的申请书;
(二)学科组审核意见;
(三)经费预算表;
(四)主要专家名单。
第六条 须学院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应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能召开。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小型学术会议是指参会人数为30人左右的会议;中等规模的学术会议是指参会人数为50人左右的会议;大型学术会议是指参会人数为100人左右的会议。
第八条 本规则自2023年 6 月 5 日生效。
湘潭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