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3级本科生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经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共同研究并报学校同意,特制定2023级本科生法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组织及实施
为加强专业分流的组织领导,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成立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法学院院长、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两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学部教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为成员,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法学类专业分流适用对象
法学类专业分流方案适用于湘潭大学高考统招2023级法学类专业(法学专业和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不适用于法学卓越班和知识产权专业。
分流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176 |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
80 |
三、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选择专业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成绩,择优选择,统筹规划,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3. 坚持引导与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统筹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分流办法
1.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
2. 入校高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指物理类/历史类/综合改革类)前10%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或60分及以上,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3. 培养方案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或60分及以上,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10%以内,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4. 其他学生按照“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学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该门课程以等级评定成绩,则按学校教务处的规定将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占比为50%;必修课程的成绩折算办法:(各科目总成绩÷各科目总分)×100,在总成绩中占比为50%。二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
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接收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的学生。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先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如学分绩点相同,则参考高考折算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5. 保送生、港澳台侨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说明: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分流前后学生建制管理归属
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学生由法学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分流后,法学专业学生建制归属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学生建制归属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六、具体工作安排步骤
1. 政策宣讲。2023年9月-10月,通过专业导学课,增强学生对于法学和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了解,同时,安排相关老师针对2023级全年级学生进行政策和专业方面的讲解。
2. 志愿填报。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分流志愿填报。
3. 名单公示。专业分流工作原则上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完成,对分流后的学生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并进行公示。
4. 结果报送。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从第二学期第二星期开始按照分流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5.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