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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3级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30     查看次数:

为保障2023级本科生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经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共同研究并报学校同意,特制定2023级本科生法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组织及实施

为加强专业分流的组织领导,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成立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法学院院长、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两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学部教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为成员,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法学类专业分流适用对象

法学类专业分流方案适用于湘潭大学高考统招2023级法学类专业(法学专业和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不适用于法学卓越班和知识产权专业。

分流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176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80

三、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选择专业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成绩,择优选择,统筹规划,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3. 坚持引导与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统筹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分流办法

1.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内完成。

2. 入校高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指物理类/历史类/综合改革类)前10%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或60分及以上,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3. 培养方案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或60分及以上,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10%以内,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4. 其他学生按照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学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该门课程以等级评定成绩,则按学校教务处的规定将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占比为50%必修课程的成绩折算办法:(各科目总成绩÷各科目总分)×100,在总成绩中占比为50%。二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

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接收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学生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先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如学分绩点相同,则参考高考折算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5. 保送生、港澳台侨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说明: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分流前后学生建制管理归属

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学生由法学学部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分流后,法学专业学生建制归属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学生建制归属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六、具体工作安排步骤

1. 政策宣讲。20239-10月,通过专业导学课,增强学生对于法学和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了解,同时,安排相关老师针对2023级全年级学生进行政策和专业方面的讲解。

2. 志愿填报。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分流志愿填报。

3. 名单公示。专业分流工作原则上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完成,对分流后的学生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并进行公示。

4. 结果报送。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从第二学期第二星期开始按照分流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5.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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