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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3-12-06     查看次数:

为做好我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廖永安、陈双喜、吴勇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入学考核。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1、考生本人须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并已确认博导当年的招生指标,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和进入面试考核。

2、参加选拨的考生请于12月5日前将《湘潭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交到或邮寄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3、复试时请携带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创新成果要求

在CSSCI(含扩展版)或SSCI或SCI或EI或CSCD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复试安排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并在法学院院网主页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同学请进入咨询QQ群:192638820,后续具体安排及事项将在QQ群中发布,请考生提前进入QQ群(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综合能力考核

1.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其中“外语”和“专业综合”为闭卷笔试科目,外语考试时间1小时,专业综合考试时间2小时。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总成绩。

1)外语(满分100分):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专业外语考核。

2)专业综合(总分100分):分为法理学(满分100分)和专业课程(满分100分)两部分,权重分别为50%。

3)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汇报),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面试分为科研能力考核及科研计划考核两部分,权重分别为50%.

A.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等。复试前考生的成果创新必须通过学院学位委员会的认定。考核形式为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复试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B.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复试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五)录取

1、总成绩(百分制)=外语成绩*10%+专业综合成绩*20%+面试成绩*70%。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能录取。

3考生是否录取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含“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从高到低顺位确定。如果同一报考导师名下,参加复试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复试阶段的导师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4、专项计划的录取单独排名。

5、学院在院网上公示复试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1、学院监督电话0731-58293566.邮箱2169459720@qq.com,我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2、学校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3年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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