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育事业的提升与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教学工作表现优秀、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教师,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在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设立“思博达知识产权奖助学金”。其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名称:思博达知识产权奖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设立时间及额度
“思博达知识产权奖、助学金”从2018年起在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设立,设10年,总奖、助学金额度为50万元,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发放奖、助学金共5万元。
三、奖励、资助范围
本奖、助学金的奖励范围为湘潭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本科生,教学工作表现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资助范围为湘潭大学知识产权专业贫困但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四、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本科生申请本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认真,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20%;
3)英语过六级;
4)本年度所修课程无挂科现象;
5)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2、研究生申请本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所修课程无挂科现象;
3)英语过六级;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5)在中文类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6)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二)优秀教师奖的申请条件
在每年度(本年2月至次年1月)内完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师均具有参加本年度评奖的初步资格,另外,参选老师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一线教学工作量位于学院前列,体现出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深受学生喜欢;
2)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及专家听课打分获得优秀;
3)部分班导师、学业导师、优秀生导师工作非常突出者,当年有典型的先进事例;
4)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省部级教材奖励;
5)在学院、学校教师授课竞赛、教师技能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6)当年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一、二等奖;
7)当年在科研总体业绩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发表CSSCI论文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
(三)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本科生申请本助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本年度所修课程无挂科现象;
3)英语过四级;
4)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2、研究生申请本助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本年度所修课程无挂科现象;
3)英语过六级;
4)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五、奖、助项设置
奖、助学金设置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12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生7人,奖励总金额28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奖:2人,奖金额5000元/人(研究生、本科生各1名);
二等奖:4人,奖金额3000元/人(研究生、本科生各2名);
三等奖:6人,奖金额1000元/人(研究生2名,本科生4名)。
(二)优秀教师奖:2人,奖金额3000/人。
(三)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4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2人,助学金额4000元/人。
六、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思博达知识产权奖学金申请表》、《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思博达知识产权优秀教师奖申请表》或《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思博达知识产权助学金申请表》。
2、参评奖学金需提交英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绩总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12月10日16:00前报送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七、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思博达知识产权奖、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审批工作由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和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双方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评选程序
1、组织动员:协议期间的每年11月份,学院向全院发布评奖、助学金以及优秀教师奖的信息和评选办法;
2、申请参评:拟参评奖、助学金优秀教师奖的师生应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汇总初评:由评审委员会汇总材料,按奖励、资助条件、奖、助项设置进行评审,产生初选名单;
4、初评公示:初评结果应在学院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并复议;
5、学院审批:对公示后的合格学生、教师名单由学院院长审批;
6、思博达审核:院长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和材料应报思博达律所合伙人会议审核以确定最终奖励、资助名单;
7、公布名单:学院应在全院张榜公布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获奖励、获资助学生名单;
8、奖、助学金发放:每年12月,获奖励、资助的学生由思博达和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颁发获奖、资助证书,由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发放奖、助学金,获奖、资助记录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其他事项
1、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评审委员会应撤销称号,追回奖金;
2、正确使用奖金,不允许有悖奖、助学精神的使用方式。
2018年11月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思博达知识产权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