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及湘潭大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 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管理机构
1.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长:肖冬梅
副组长:黄德华、欧爱民
成员:廖永安、张义清、吴勇、吴建雄。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3. 审核录取监督工作
学院审核录取工作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督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审核和录取工作情况。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 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2、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导师 | 英语成绩 | 业务课一名称 | 业务课一成绩 | 业务课二名称 | 业务课二成绩 | 总分 |
105308191100101 | 李天助 | 刘海鸥 | 58 | 法理学 | 77 | 法律史 | 86 | 221 |
105308191100103 | 何信 | 张义清 | 60 | 法理学 | 71 | 法社会学 | 63 | 194 |
105308191100104 | 李继伟 | 胡旭晟 | 63 | 法理学 | 95 | 法社会学 | 83 | 241 |
105308191100106 | 付盾 | 张义清 | 65 | 法理学 | 95 | 法社会学 | 86 | 246 |
105308191100107 | 蒋功亮 | 程波 | 65 | 法理学 | 64 | 法社会学 | 70 | 199 |
105308191100108 | 马少猛 | 吴建雄 | 56 | 法理学 | 82 | 诉讼原理 | 72 | 210 |
105308191100110 | 王春宇 | 吴建雄 | 55 | 法理学 | 60 | 诉讼原理 | 68 | 183 |
105308191100114 | 郭海燕 | 吴建雄 | 63 | 法理学 | 87 | 诉讼原理 | 83 | 233 |
105308191100117 | 扶婷 | 吴勇 | 62 | 法理学 | 93 | 经济法综合(含环境法) | 85 | 240 |
105308191100118 | 胡雪 | 吴勇 | 58 | 法理学 | 83 | 经济法综合(含环境法) | 72 | 213 |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科目 | 时 间 | 地 点 |
专业英语 | 5月11日10:00——11:00 | 法学院6楼608室 |
综合面试 | 5月11日15:00 | 诉讼法专业: 法学院3楼302室 |
5月11日15:00 | 经济法专业:法学院3楼305室 |
5月11日15:00 | 法律史专业:法学院3楼306室 |
5月11日15:00 | 法理学专业:法学院3楼308室 |
注:复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略有微调,请密切关注法学院公告栏的公告信息。
2.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于5月11日8:30-9:30交法学院203办公室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1)-(3)项材料若报名时已提交过,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5)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在复试学院,现场缴纳。
3. 复试由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 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依据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
b.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五、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总成绩=60%×初试总成绩+ 4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规则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公示
我院将复试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六、其他
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复试监督和复议、体检等其他事项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7日